2022年12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聯合印發《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F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研究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質企業培育以及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工作。企業是產業鏈、供應鏈的實施主體,其中優質企業是領頭雁、排頭兵。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關于培育優質企業的決策部署,我省提出加快構建“鏈主”企業引領、單項冠軍企業攻堅、專精特新企業鑄基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不僅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風險隱患、提升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
為推動我省加快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和企業群,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在穩定產業鏈、優化供應鏈、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研究起草了《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制定主要依據
制定《管理辦法》主要依據包括:國家關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有關文件,《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等。
三、《管理辦法》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管理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持制造業當家、加快建設制造強省工作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發展與安全、質量和效益,堅持培優企業與發展產業相結合,健全優質企業培育體系、完善支持政策、優化對企服務,著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優質企業持續做強做優做大,著力發揮引領示范作用,促進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推動制造強省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圍繞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每個產業集群根據產業發展實際確定若干條重點產業鏈,每條重點產業鏈遴選2-3家“鏈主”企業,構建“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N條重點產業鏈+多鏈主”體系。
四、《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及實施時限
《管理辦法》適用于依法在廣東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的企業,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
《管理辦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五、《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申報認定、支持措施、跟蹤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6個部分,共十六條,對“鏈主”企業的培育宗旨、遴選范圍和目標、申報條件及標準、申報單位應承擔職責、認定程序以及支持措施、跟蹤管理、監督管理等予以了明確,對“鏈主”企業的遴選、管理、服務和相關支持活動進行規范。
(一)總則。共4條,主要從制定依據和工作目標、適用范圍、“鏈主”企業定義、遴選方式等方面提出整體思路。
(二)申報認定。共3條,明確了“鏈主”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申報數量以及認定程序(規范了申請入庫、地方推薦、專家評審、“鏈長”審定、公示發布等流程,明確各流程中各主體的工作職責)等內容。
(三)支持措施。共3條,提出了建立并納入“鏈主”企業庫管理、納入“省長直通車”范圍、重點扶持領域等支持措施。
(四)跟蹤管理。共2條,規定了對“鏈主”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實行每三年一次復核等有關要求。
(五)監督管理。共2條,規定了對參與評審的專家、申報企業責任追究的事項。
(六)附則。共2條,明確了解釋權和實施期。